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


各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

认定级别

主要认定条件

认定程序

国家

火炬计划重点

高新技术企业

已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;

承担过或正在承担国家火炬计划;

企业年销售产值1亿以上;

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产值的5%以上。

一年一次申报认定,时间同国家级火炬计划 

浙江省

高新技术企业

企业年销售产值1000万以上,50%以上是高新产品;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产值的5%以上;科技人员占职工人数的30%,研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15%;利税率15%以上。

常年受理,分批(一年四次)认定。申报企业向省厅委托的评估机构提出评估委托,经评估的企业向区科技局提出认定申请,经杭州市科技局初审报省科技厅。

杭州市

高新技术企业

企业年销售产值1000万以上,50%以上是高新产品;

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产值的5%以上;科技人员占职工人数的30%,研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10%;利税率10%以上。

一般一年一次,材料由区科技局推荐至市科技局。

西湖区

高新技术企业

企业年销售产值1000万以上,50%以上是高新产品;

研发投入占企业年销售产值的3%以上;科技人员占职工人数的15%,研发人员占职工人数的10%;利税率高于全区平均水平。

一年一次,每年的912月份认定,材料由科技发展科受理。

西湖区

专利试点企业

累计有效专利6项以上。1项发明专利抵2项实用新型,2项外观设计抵1项实用新型专利;专利实施率不低于30%,专利产品年产值不低于500万,(专利产品产值占总产值80%以上可适当放宽)

一年一次,每年的912月份认定,材料由科技发展科受理。

备注

根据西委办发[2007]89号文规定,认定为各级高新技术企业后的一次性奖励:国家级30万元;省级20万元;市级10万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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